
近日,越秀街坊黄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:他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被树木砸中,车辆受损。他向小区物管反映后,却迟迟未获处理回复。黄先生于是向社区律师咨询:这究竟是一场意外,还是一起会产生法律责任的事件?类似情况属于典型的林木致损。林木等地上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,究竟算意外还是侵权?本期《小越说法》将跟随专业律师,结合某法院案例,为大家释法说理。
案例简介
在某法院的案例当中,李某在小区散步,行至一树木下时,忽然被树上跌落的芒果砸中,导致其头部受创,住院治疗数日。事故发生后,李某认为小区物管疏于对物业区域内树木的管理,致使发生坠落令其受伤,遂将物管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物管公司赔偿医疗费等费用。
物管公司对此认为,树上果实跌落属自然现象,果实何时跌落无法预料,因此李某的遭遇属意外,物管公司不应对其担责。
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因林木折断、倾倒或果实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故案件的争议焦点,实际在于物管公司能否证明自身在事件中“没有过错”,即是否已尽到管理责任,例如是否采取定期检查、关注树上果实的成熟情况,是否有设置警示标语、有效提醒行人注意等措施。
然而在本案中,物管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,并未提供有关证据,证明其已尽到上述管理义务,因此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。最终,法院因物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在事故中无过错,判令物管公司向李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。
01
律师说法
可以看出,上述案例李某的遭遇与黄先生的十分类似。虽然上述案例中受害人所受损害为人身损害,而黄先生所受损害为财产损失,但责任认定思路一致。
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,因林木折断、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,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因此,在黄先生的事件中,物管公司如作为涉案树木的管理人,在日常生活中未履行相应管理义务,如巡检修葺、排查隐患、设置警示等,未能证明在事故中无过错的,依法应对黄先生的财产损失承担侵权责任,不应简单作为意外事件处理。
02
律师提醒
借着以上案例,社区律师在此提醒,现时正值雨季,树上的林木或果实经风雨后,会存在坠落的风险。因此,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,应积极履行管理义务,多留意树木的情况,发现有折断坠落隐患的,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,避免发生事故后因管理不到位而承担侵权责任;作为在树下的途人,途经时,尤其在风雨后,也需多加留意头上树木的情况,避免有事例中的遭遇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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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、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,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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